2021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的政治要求,積極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堅持嚴的主基調,做實做深監督第一職責,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有效處置問題線索,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查處“燈下黑”力度不減。
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接收涉及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或反映3萬余件次,處置涉及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2.5萬余件,談話函詢紀檢監察干部9500余人次,對紀檢監察干部立案2700余件,處分2900余人,移送司法機關110余人,其中,處分廳局級及以上干部82人、縣處級干部600余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紀檢監察干部2.6萬余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2.3萬余人次,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2500余人次,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420余人次,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18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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