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9月10日,議會在開會探討印尼政府礦業法規草案時,議會提出法規將規定印尼央企持有的礦權有效期將無時限,或礦權到期時可自動延期10年,這規定有助于印尼國有礦業公司,就是印尼鋁業、安達母、印尼煤邱、印尼錫業等央企。在法規草案,民營企業的礦權有效期有時限規定如下:a. 對無下游產業的礦權:- 金屬礦產礦權,可延期為2 x 10年; - 非金屬礦產礦權,可延期為2 x 5年; - 煤礦礦權,可延期為2 x 10年 b. 對與下游產業綜合起來的礦權,金屬或煤礦礦產,可多次延期,每次延期為10年,有效期最多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