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根據《江蘇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我委作為整改責任單位的第七項整改任務已完成整改。按照《關于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蘇環督改辦〔2022〕3號)要求,現將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連云港市江蘇省鑌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分別于2014年和2015年相繼違規建成2臺1080立方米高爐和2臺120噸轉爐,2017年上報鋼鐵產能清單時卻謊稱是2013年5月前建設,不需要落實產能置換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審核把關不嚴,將其納入合法產能清單,使其違規新增產能“合法化”。該企業2019年違規建設1座屬于限制類設備的1080立方米高爐,2021年違規建設1座1250立方米高爐。無錫市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也未開展產能置換就違規建設1座1280立方米高爐。無錫市委、市政府,連云港市委、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要求,依法依規處置違規新增鋼鐵產能。(一)督促屬地制定整改方案。印發《關于切實做好鋼鐵企業有關問題整改的函》,向無錫市、連云港市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披露問題,要求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切實抓好問題整改。(二)積極推進問題整改。積極協調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購買省內煉鐵產能,落實產能置換來源,完成產能置換。支持江蘇省鑌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通過產能置換將2019年違規建設的1座限制類高爐技改為允許類設備;督促其拆除2014年和2015年違規建成的2臺1080立方米高爐和2臺120噸轉爐。(三)組織開展問題驗收。組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和行業專家對相關企業高爐、轉爐等設備進行現場核查。認真查閱臺賬資料,逐一核查各項整改舉措是否落實到位。經核查,無錫市、連云港市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企業完成相關問題整改,符合驗收銷號要求。(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在省級層面防范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省防范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的長效機制。印發《關于開展鞏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成果自查自糾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部署,建立防范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響應及核查處置機制,對鋼鐵冶煉企業、涉爐企業、鋼鐵冶煉項目等實施常態化監管。江蘇省鑌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相關問題已完成整改。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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