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71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yè)化協同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yè)化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guī)〔2020〕8號)、《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改發(fā)〔2020〕7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9〕54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fā)展,推動建造方式綠色低碳,現就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通知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zhèn)新建建筑(含民用、工業(yè)建筑)項目全部執(zhí)行裝配式建筑要求,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其中政府投資的保障房、人才公寓、產業(yè)園區(qū)配套住房、辦公樓、停車樓等項目及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60%。鼓勵各區(qū)(市)縣積極推動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建設。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的獨立設置的配套用房;工業(yè)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特殊不規(guī)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在市政工程中推廣應用工業(yè)化生產的定型化、標準化、集成化預制部品部件,推動現場傳統施工工藝轉為工廠化生產。市政工程項目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箱梁、防撞墻、花箱、人行道鋪裝、路沿石、樹池、管廊廊體、管片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城市隧道和綜合管廊優(yōu)先采用工業(yè)化預制管片裝配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區(qū)間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鼓勵高架區(qū)間、軌道鋪裝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1.裝配式建筑: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2.裝配率:評價建筑裝配化程度的指標,按照現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辦法進行計算。(1)單體裝配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2)平均裝配率:同一項目中“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每一棟單體建筑面積與其單體裝配率乘積之和”與該項目“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所有單體建筑面積之和”,公式如下:Ai—第i棟建筑單體地上建筑面積(i=1,2……);3. A級—AAA級標準:裝配式建筑按照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規(guī)定,在達到“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后,可進行A、AA、AAA三個等級評價,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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