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近日
《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推動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取得積極成效。但經營性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復雜,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仍存在規劃建設管控不到位、審批與監管脫節、經營準入監管缺失、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為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動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強化日常檢查 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整改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臨時封閉、人員撤離等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要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整治措施,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因地制宜采取分類處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嚴格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管理 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違規加層加蓋等行為。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的裝飾裝修管理,經營性自建房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街道、鄉鎮政府要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裝飾裝修活動,確保房屋安全。 二、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 加強規劃建設審批管理 強化轉為經營用途安全監管 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經營自建房的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依法從嚴從快處置。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提供違法線索,情況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三、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健全管理體制 完善部門協同機制 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各地要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市場,公布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機構推薦名錄。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鑒定機構配備開展業務所必需的人員和設備,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以局部安全鑒定代替整棟房屋安全鑒定。 加快信息化建設 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統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步將經營性自建房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改擴建和經營等環節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結構類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鑒定等房屋安全狀況納入系統,形成房屋電子檔案,定期更新數據。充分利用“大數據+網格化”等技術手段,加強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提升數字化監管水平。 完善法規制度 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開展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試點,總結創新經驗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出臺地方性法規。各地要完善經營性自建房質量安全以及房屋檢查、安全鑒定等相關標準。 各地要切實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經營性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和經營審批管理,加大資金、人員和技術等支撐保障力度,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做實做細群眾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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