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認為沒有B端基因的互聯網平臺,為何能交出一張很不錯的產業互聯網答卷?其原因就在于,騰訊在不經意之間,選擇了一條模塊化的產業互聯網道路。”
本文選自《產業互聯網的中國路徑》一書。
2018騰訊全球合作伙伴大會前夕,騰訊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在公開信中,他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判斷:互聯網的上半場已經接近尾聲,下半場的序幕正在拉開。而互聯網的主戰場,正在從消費互聯網向產業互聯網轉移。 馬化騰的這一判斷一出,就如一石激起千層浪。無論是互聯網巨頭,還是傳統企業,都紛紛表示要積極參與產業互聯網,推進互聯網與產業的深度融合。一時之間,千帆齊發,百舸爭流,好不熱鬧! 有趣的是,盡管所有人都在提產業互聯網,都在做產業互聯網,但是關于產業互聯網究竟是什么,卻一直沒有一個共識。至于產業互聯網究竟應該怎么做,則更是各有各的說法,各有各的套路。 那么,產業互聯網究竟是什么?產業互聯網蘊含著哪些機遇,又有哪些挑戰?要進一步推進產業互聯網的發展,我們需要怎么做?我想,在馬化騰的公開信發表兩年多后的今天,對于這些根本問題進行反思將是大有必要的。 何謂產業互聯網? 從思想淵源上看,“產業互聯網”其實有一“土”一“洋”兩個源頭。 從本土來源看,“產業互聯網”一詞最早見于我國互聯網實踐者的一些論述。幾年前,國內一些從事B2B電子商務的實踐者認識到,通過向上游供貨企業提供下游市場的信息和資訊,可以幫助上游企業有效改善生產、提升效率,于是就開始應用互聯網的技術踐行這一構想。為了將這種通過互聯網來溝通、整合上下游信息的2B服務和以消費者為對象的2C服務相結合,他們將此稱為“產業互聯網”,而把2C的服務稱為“消費互聯網”。 從國外的來源看,“產業互聯網”一詞則來自于“Industrial Internet”(以下簡稱IE)的翻譯。 2000年,硅谷的沙利文(Frost&Sullivan)咨詢公司發布了一份報告,在報告中,提出了IE的概念,并將其定義為“復雜物理機器和網絡化傳感器及軟件的集成”。在當時,這個概念并沒有流行。直到2012年,通用電氣發布了報告《Industrial Internet:Pushing the Boundaries of Minds and Machines》,全面論述了IE在未來經濟生活中的可能應用場景,IE的概念才開始為人們所重視。 由于通用電氣是一家著名的工業企業,因此我國在引入IE概念時,就自然地將其翻譯為了“工業互聯網”。后來,這個概念又和從德國引進的“工業4.0”相融合,逐步進入到了各種政府報告和學術文獻中。 不過,如果我們重新讀一下通用的報告,就會發現其討論的領域不僅包括工業,還包括航空管理、醫療等。由此可見,至少從通用電氣的本意看,IE不僅僅局限于工業范圍,還涉及到更為廣義的產業。 盡管“土”、“洋”兩個源頭的產業互聯網提出背景有很大差異,側重的方面也是各不相同,但其實它們之間卻存在著一種共識,那就是試圖通過互聯網的技術來改造產業。 如果我們抽取這一共同點,那么或許可以將產業互聯網定義為: 在這一概念之下,“土”“洋”兩種產業互聯網的傳統都可以被統攝在內。只不過,本土的產業互聯網概念強調的是借助互聯網技術,通過連接來幫助產業中的企業更好地進行規劃,而外來的產業互聯網概念則強調應用互聯網技術來實現對生產流程的改造。 與我們所熟悉的“消費互聯網”相比,“產業互聯網”蘊含的商業潛力是巨大的。消費互聯網的連接對象主要是人與PC、手機等終端,其連接數量大約為35億個,而產業互聯網連接的對象則包括人、設備、軟件、工廠、產品,以及各類要素,其潛在的連接數量可能達到數百億。 從App的數量上看,整個消費互聯網現有的App不到千萬,而僅在工業領域,產業互聯網需要的App數就約為6000萬。在互聯網的流量紅利已經見頂,消費互聯網市場已經越來越“紅海”化的今天,產業互聯網這片“藍海”顯得尤其誘人。 產業互聯網的現有路徑和推進困難 在現有的實踐當中,產業互聯網的建設主要有三種流行路徑。 第一種流行的路徑是本土互聯網實踐者所宣稱的“產業互聯網”。 這種路徑強調的主要還是提供連接服務,通過打通上下游信息來輔助生產端的決策,應用的依然是互聯網最基本的連接技術。 第二種路徑是傳統企業的互聯網化,將在某一個具體企業中應用良好的技術和經驗推廣到行業范圍。采用這一路徑的代表企業是通用電氣。 通用電氣利用其在長期產業實踐中積累的技術和經驗,建立了著名的Predix平臺,建成了“邊緣+平臺+應用”的完整架構,為很多工業企業提供相關服務。在Predix的發展達到鼎盛時,整個工業互聯網的圈子都言必稱Predix,而做工業平臺的企業則更是紛紛以Predix作為榜樣,向Predix對標。這種路徑的“產業互聯網”是現在最為常見的。國內外出現的很多產業平臺,采用的都是這種路徑。 第三種路徑則是互聯網企業的產業化,將互聯網領域發展出的技術、流程應用到具體的行業。 谷歌就是采用這一路徑的代表。近幾年,谷歌收購了多家機器人企業,將其本身擁有的海量技術與物理世界充分結合,將業務逐步從虛擬的互聯網領域拓展到了生活的各個領域。目前,谷歌的產品已經包括了工業機器人、仿真機器人、特種機器人和無人車等眾多工業產品。 目前,三種實踐路徑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的困難。 先看第一種路徑。個人認為,這種路徑的前景并不十分光明。 對于企業來講,連接和信息服務確實很有價值,但在信息高度發達的今天,企業已經可以用很低的成本獲得這些服務,而無需訴諸專門的中介平臺。企業現在真正需要的,是在連接之外的附加價值,而這一切,是純做信息服務的平臺無法提供的。 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就是面向C端的連接和做B端的連接其實有很大的不同。一般來說,C端的交易單筆數額較小,而交易的頻次則比較頻繁,這就決定了用戶自己去自建交易過程中的基礎設施是不合算的。基于這一原因,面向C端的平臺可以很容易從信息服務做起,然后將業務迅速擴展到支付、物流等領域。 而面向B端的服務則不同,企業之間的業務合作一旦建立,很可能是長期的、大額的。出于交易安全的考慮,它們更傾向于自己解決支付、物流等問題,而不讓平臺插手。因此,如果簡單地按照“消費互聯網”的邏輯來做“產業互聯網”,平臺就很難成功。 再看第二種路徑。相比于第一種路徑來說,這種路徑已經從單純的外部信息提供轉入了內部流程的再造,這在一定程度上擊中了企業的某些痛點。從對生產效率的促進來講,這種路徑所產生的影響也可圈可點。不過,如果我們從經濟角度上來重新審視這一路徑,就會發現它并不算成功。現在市場上有很多產業平臺,都是為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的,但大多數做得并不成功。即使是口碑良好的Predix,也沒有能夠實現盈利。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種路徑下的努力很難被簡單復制,因此成本不容易壓下來。我們知道,企業是具有很強的異質性的,即使在同一個產業的內部,不同企業的情況也會千差萬別。因此,即使某套產業互聯網的解決方案在一個企業取得了成功,它也很難簡單推廣到其他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提供產業互聯網服務的平臺就很難有效發揮規模優勢,這就使得成本居高不下,盈利難以實現。 最后看第三條路徑。這種路徑的實踐固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從根本上看,它依然局限于某些大型互聯網企業內部,其成功經驗很難推廣,也很難惠及廣大的傳統企業。因此,其對社會產生的綜合效益并不顯著。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現有的三種產業互聯網實施路徑,雖然各自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在實踐當中也遭遇了很大的阻礙。這些阻礙,我們主要是從供給面去看的。那么,如果從需求面看,產業互聯網推進中遭遇的困難又有哪些呢?我對一些企業走訪后發現,現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 首先,擁抱產業互聯網、推行數字化轉型的成本較高,企業難以承受。 數字化轉型的成本不僅包括購買和使用技術的成本,還包括對組織、流程、商業模式進行重構的成本。所有這些成本加在一起,往往不是個小數目,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往往難以負擔。 其次,市場的需求通常是不確定的,通過產業互聯網來優化內部生產流程的結果往往不能適應需求變化的需要。 我走訪過一些傳統企業,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告訴我,通過產業互聯網優化內部生產流程確實可以提升效率,但如果企業效率上去了,產量增加了,需求卻出現了波動,那么企業就不僅不能從效率改進中收益,還將面臨產能閑置的問題。轉型一開啟,固定成本就投下去了,要再調整很難。相比之下,如果不進行數字化,企業倒可以更為自如地調整可變成本(例如雇員),來應對需求的波動。 再次,企業要進行產業互聯網轉型,就需要向數字化服務的提供者開放一定的數據,很多企業擔心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造成企業信息的泄露。 最后,現在數字技術的進步日新月異,很多技術出現后不久就被新技術替代了,不少企業擔心在數字化之后,自己的企業根據某種技術進行了全面調整,反而會將自己固定在這一技術水平之上,難以對更新的技術進行回應。 在上述幾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很多企業雖然也認識到了擁抱產業互聯網、推進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從長遠看對本企業有莫大的好處,但卻在實踐當中躑躅不前。 模塊化:產業互聯網的一種解決方案 通過總結現有產業互聯網各種發展模式所面臨的困難,以及企業不愿意接受產業互聯網的原因,我們可以認為,一個產業互聯網的解決方案要獲得成功,至少需要滿足如這樣幾個要求: 第一,這種解決方案在提供單純的連接之外,應該可以對企業內部的流程進行塑造,幫助生產端實現對效率的改進; 第二,這種解決方案應該考慮到企業的異質性,適應企業的具體需求; 第三,這種解決方案應該在成本上相對低廉。尤其是固定成本不能過高,因為這會嚴重妨礙企業選用方案的積極性; 第四,這種解決方案應該能夠確保企業的數據安全,盡可能少地要求企業提供關鍵數據; 第五,這種解決方案應該具有良好的擴展性,在新技術出現時,允許企業進行技術升級; 第六,這種解決方案應該能讓產業互聯網服務商的規模優勢得到發揮。 有沒有一種方案才能同時滿足如上這六個要求呢?在我看來,答案是肯定的。這種方案就是“模塊化”。 “模塊化”一詞最早出自工程設計領域。1997年,哈佛大學商學院的兩位教授鮑德溫(Carliss Baldwin)和克拉克(Kim Clark)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了一篇題為《模塊化時代的管理》的論文,從而將“模塊化”的概念引入了管理學界。 根據鮑德溫和克拉克的定義,所謂“模塊化”,就是一個將復雜系統分解成相對簡單、具有獨立功能、能夠獨立運行的子系統的過程。這里所指的復雜系統被稱為“模塊化系統”,它可以是一件產品,也可以是一個過程。通過“模塊化”,它可以被分解成若干個部分,這些部分就是“模塊”。這些模塊都是被獨立設計的,但它們可以通過某些規則聯系起來,共同發揮系統的整體功能。 與整體化的設計和制作相比,“模塊化”有很多鮮明的特點。 第一,它可以讓各個模塊獨立設計,從而最大程度節約所需要的信息。 在固定的標準下,各模塊自身的融資、設計、生產等全部可以在模塊內部進行。這樣,相關人員所需要的知識就可以被壓縮到最低限度,從而做到“有價值的無知”(Valuable ignorance)。 第二,它可以提供足夠的空間和激勵來大幅度促進創新。 由于所有模塊都能夠獨立設計,因此創新就可以在模塊的層面進行,而無需有“牽一發動全身”的顧慮。與此同時,模塊的獨立設計性也讓各模塊產生了競爭壓力。所有模塊都必須不斷創新,才能保證不被系統外的其他模塊替換掉。在這種競爭的壓力之下,系統的效率會獲得提升。 第三,它可以大幅提升系統的應變能力,從而更能夠適應市場變化。 “模塊化”對系統的不確定性有很強的適應能力。通過添加、拆分、整合、轉化等“模塊化的操作”,系統可以靈活應對各種變化。當某一模塊失去了價值,可以很容易地通過刪除、更新等操作,讓系統迅速恢復有效性和最佳狀態。而當市場形勢變化時,則可以通過合并模塊、拆分模塊等手段,使整個生產鏈迅速符合市場的要求。 第四,它有利于引入新型的競爭與合作,讓整個市場更為有效地運行。 在共同標準下,上級模塊可以選擇不同的下級模塊,這使得競爭性在模塊化的組織結構中表現得很明顯。模塊化環境下的競爭比傳統環境下要激烈,因為企業只有不斷進行研發和創新,才能保證不被其他模塊所淘汰。 此外,“模塊化”安排也為擁有新技術的小企業帶來了更多與大企業合作的機會。由新技術催生的新型企業很容易與上層的模塊達成合作,使之融入上層的模塊,成為它的子模塊。在這種安排下,大企業和小企業之間的優勢可以得到良好的互補,從而產生較為理想的合作成果。 “模塊化”的上述特點意味著如果采用模塊化的思路來做產業互聯網,就有可能很好地解決現有的各種方案所遭遇的問題。 首先,產業互聯網組件很多,通過不同的模塊,服務商就可以有效地提供除了連接之外的各種服務; 其次,根據企業具體訴求的不同,產業互聯網服務商可以提供不同的模塊,供企業自己進行組合,從而讓解決方案變得更有針對性。 第三,在模塊化的設計下,企業無需選擇全套的產業互聯網解決方案,而是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挑選模塊,這樣就降低了成本,尤其是固定成本。 第四,在模塊化之下,服務提供商只需要根據企業的訴求提供相應模塊,對于數據的要求很少。即使在涉及某些業務,必須要企業提供數據時,其需要的也只是局部的涉及特定模塊的數據,而不用整體的數據。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企業數據的安全。 第五,由于模塊化利于應變、利于合作,采用模塊化思路的產業互聯網方案將具有更好的擴展性。當有新技術產生時,企業無需進行整體的變更,只需要更換相應模塊就可以實現升級。 第六,在模塊化的解決方案之下,產業互聯網服務商所提供的將不是全套的、個性化十足的服務,而是分散的、同質化的模塊產品。在這種同質化產品的提供過程中,服務商將很容易實現規模效應,可以通過服務的不斷積累來讓成本不斷下降,利潤不斷增加。 產業互聯網的設計規則 如果我們把互聯網企業的傳統連接業務比作提供電線,那為企業用戶提供模塊化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就可以比作是售賣積木。事實上,在模塊化構造下,每一個具體的功能模塊就相當于是一塊積木,它們的組合,構成了對于具體業務的解決方案。 熟悉積木的朋友都知道,一套積木要成功,就必須對其組合的規則進行精心的設計。積木應該有幾種形狀,積木與積木之間的插槽如何設計,這些都很重要。同樣的,一個成功的模塊化設計,也需要有很好的設計規則作為保證。 模塊化的設計涉及到兩類設計者。一類是架構設計者,他們的任務是制定相應規則,明確模塊之間怎么進行互動、怎么進行連接;另一類則是模塊的設計者,他們的任務是推進具體模塊的設計,讓其性能、效率得到不斷的改進。與角色相對應,兩類設計者需要制定兩種不同的規則。 架構設計者需要制定的是“可見的設計規則”。這類規則包括結構、界面和標準。其中,“結構”規定哪些模塊是系統所需要的,它們如何發揮作用;“界面”規定模塊之間如何互動、如何進行信息交互;“標準”則被用來檢驗系統中的模塊是否適合系統的需要,是否能保證系統功能的發揮。無論是“結構”“界面”還是“標準”,都是進行后續設計時需要參考的,因此最好預先設定好。 模塊設計者制定的是“隱形的設計規則”。這種設計規則僅限于一個模塊之內,對其他模塊的設計沒有影響。它們可以被代替或在事后重新選擇,在設計時也沒有必要與本模塊的其他人員溝通。 在現實中,不同類型的企業所扮演的設計角色是不同的。一般來說,那些業務涉及更多領域,或者更多流程的企業擔當架構設計者,設計所有模塊都應該遵守的“可見的設計規則”;而專注于某個特定業務的企業,則更適合充當模塊設計者,設計“隱形的設計規則”。 以上邏輯同樣適用于產業互聯網的建設。互聯網企業原本的業務主要是對不同主體進行連接,它們所涉及的業務領域是更為寬廣的,而其擁有的技術也主要是那些適用于多個領域的“通用目的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ies),這些特點決定了其更適合架構設計者的角色,專門設計“可見的設計規則”。 相比之下,具體產業中的企業則更專注于某個具體工序或流程,擁有的也更多是“專用目的技術”(Specific Purpose Technologies),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們更適合作為模塊設計者,專門設計“隱藏的設計規則”。 與設計職能相對應的,互聯網企業應該花費更多的資源和精力,對產業互聯網的基礎設施進行建設,而具體行業中的企業,則應該將力量更多投放到對本模塊相關技術和工藝的開發中。 需要說明的是,在架構設計者與模塊設計者之間進行合理的分工是十分必要的。究竟哪些設計規則、設施的建設應該由架構設計者做,哪些又應該交給模塊設計者,這需要通過成本-收益分析來決定。 總體來說,由架構決定的設計規則會更有約束力量,更能發揮模塊之間的合力,但卻可能對模塊的獨立演化造成限制,從而阻礙系統的演化;而由模塊決定的設計規則因為對本模塊之外的部分沒有吸引力,比較難以調動系統整體的合力,但卻更適應本模塊的發展狀況,更有助于促進本模塊的獨立演進。 蒂瓦納(Amrit Tiwana)曾提出了如下五個原則,來指導架構與模塊之間的分權: 原則一,可重復性較高的功能應該進入架構設計,可重復較低的功能應該留給模塊設計; 原則二,通用規模應該進入架構設計,專用功能應該留給模塊設計; 原則三,所有的接口都應該進入架構設計,架構設計者應該明確規定各模塊之間進行合作對接的標準; 原則四,穩定的功能應該進入架構設計,不穩定的功能應該留給模塊設計; 原則五,確定性高的功能應該進入架構設計,不確定性高的功能應該留給模塊設計。 在進行產業互聯網的建設時,這幾個原則是很有啟發性的。總體來講,由于每個行業的性質各異,其本身的變動又都十分迅速,所以作為架構設計者的互聯網企業不應該將“可見的設計規則”定得過多、過細,而應該把更多的發展空間留給作為模塊的各行業企業。 它們也不宜放棄自身比較優勢,過度介入每個行業本身,而應該將更多精力放在為各行業提供通用的基礎設施和工具。與此同時,各行業的企業可以在互聯網企業提供的總體架構之下,利用其創造的基礎設施,根據本行業特征,積極推進行業技術的變革。 以零售業為例。在通常的認知中,零售業作為一個古老的行業,其業態和商業模式是比較固定的。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零售的多樣性其實遠比人們想象的大得多。科特勒在其經典教科書《零售管理》中曾經對零售下過一個定義: 根據這一定義,零售的形式是十分多變的。商品或服務從提供者手中到達消費者手中的路徑可以是非常多樣的,每一種路徑都可以選擇不同的環節。 例如,有的零售商提供送貨,另一些零售商則不提供;有的零售商承諾提供售后服務,另一些零售商則不作如此承諾。在每一個具體環節上,不同企業也常選擇不同的服務形式。 以銷售環節為例,有的零售商選擇專賣店的形式,只銷售較少的商品品類,其目的是為了發揮銷售過程中的“規模經濟”;而另一些零售商則會選擇百貨店的形式,同時銷售大量的商品品類,從而讓銷售過程中的“范圍經濟”得以發揮。不同的環節選擇,加上統一環節的不同服務形式,決定了零售業盡管古老,但卻極富多樣性。 現實中,零售商選擇提供哪些環節服務、不提供哪些環節的服務,在某個具體環節提供哪種形式的服務,都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的,其變化十分復雜,這一特征決定了很難用一個完整的模式來解決所有零售商的問題。因此,在對零售業進行產業互聯網化的改造時,采用“模塊化”的思路就是更為合適的。 目前,國內的幾大互聯網巨頭都提出了不同的零售改革方案。阿里巴巴的方案是“新零售”、騰訊的方案是“智慧零售”、京東的方案是“無界零售”。盡管這些方案之間存在著很多差異,但從本質上看,它們都是在用“模塊化”改造傳統的零售業,其做法都是由互聯網企業給出一個基本架構,提供一些基礎服務,然后再讓零售企業在此基礎上進行個性化的發揮。不同之處只在于具體的架構及架構和模塊之間的設計規則及分工。 我們以騰訊的“智慧零售”為例來說明零售業的產業互聯網化是如何通過模塊化來實現的。 由于騰訊在零售方面的經驗相對較少,因此它并不過多介入行業,而是選擇了一種工具或助手的角色。換言之,作為一個架構設計者,它選擇在架構中保留了較少的功能,讓“看得見的設計規則”盡可能簡單,而將更多的設計規則留給了具體的零售商。 在進行架構設計時,騰訊提供了很多實用的工具,包括騰訊云、小程序、公眾號、移動支付、社交廣告、泛娛樂IP等,這些工具在很多場景下都可以使用。零售商可以在售前、售中、售后等各個環節,通過騰訊給出的接口,調用這些工具。 當然,究竟在什么環節使用工具、使用哪些工具,這些都是由零售商決定的“隱藏的設計規則”,不同的零售商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具體的環境進行相應的選擇。 事實上,根據相同的架構和工具,不同的零售商玩出了完全不同的花樣。 例如,一些零售商利用騰訊提供的開發平臺,開發出了用來獲客的小程序,從而大幅增加了客流量;一些零售商則利用騰訊云和小程序,記錄并分析了交易過程中的有效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對整個銷售流程進行了改造;而另一些零售商則借助騰訊云提供的人工智能服務,對自身的地理位置進行了重新的選擇…… 總而言之,在既定的架構規則之下,這些模塊都實現了迅速的創新和演化,而這也大大增加了整個零售生態的活力。 從電線到積木:騰訊的產業互聯網之路 除了零售,在過去一年多里,騰訊在醫療、交通、政務、文旅等多個領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也在積極推進。 對于騰訊向產業互聯網轉型,最初很多人是抱著質疑態度的,他們認為,騰訊一直是做C端業務的,完全沒有B端的基因,因此不可能做好產業互聯網。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深耕C端,因此既難以像阿里巴巴那樣通過掌握商家的供需來了解產業痛點,更難以像具體產業中的企業那樣了解具體的業務流程,這樣的一個企業,憑什么可以做B端,做產業互聯網呢? 但正所謂事實勝于雄辯。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騰訊交出了一張很不錯的答卷。那么,一個被認為沒有B端基因的互聯網平臺,究竟是如何做到了這一點呢?其原因就在于,騰訊在不經意之間,選擇了一條模塊化的產業互聯網道路。 很多服務提供商一說到產業互聯網,就會講要提供整體的解決方案。但這樣一來,就難免會遭遇我們前面說到過的種種困難。與這些服務提供商不同,騰訊明確地提出了不深入產業,只做工具、做助手。 這是什么意思呢?用模塊化的語言講,就是只提供通用性的架構和模塊,而把利用、組合模塊的選擇權留給具體的產業使用者。 由于擁有強大的C端基因,因此騰訊提供的架構和模塊都頗能抓住消費者的應用痛點。通過這些架構和工具,具體產業的從業者就可以根據產業的具體特征,很容易搭建起屬于自己的解決方案。前述零售業如此,車聯網行業也如此。 所謂車聯網,通俗來說就是車輛的物聯網。它以行駛中的車輛為信息感知對象,借助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車與云平臺、車與車、車與路、車與人、車內等全方位,從而達到提升車輛整體的智能駕駛水平,提升用戶駕車體驗,以及提升交通運行效率等目的。 目前,車聯網還處于發展的早期,整個行業發展面臨著很多問題:首先,與移動互聯網相比,車上內容、服務依然匱乏,大量的需求場景亟待開發;其次,現有的互聯網生態很難簡單“搬上車”, 移動互聯網的應用很少能滿足用車場景的需求。再次,目前的車聯網應用場景碎片化,車上、車下無法獲得一致、連貫的使用體驗。 針對這些問題,很多大型互聯網企業都給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其中,一些互聯網企業選擇自己造車,利用自身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優勢直接與車企競爭;而另一些互聯網企業則致力于開發封閉式的整體解決方案,將其出售給車企。 相比于這些方案,騰訊給出的方案要“輕”得多。它既不碰硬件,也不碰操作系統,而是在上層打造車的場景和體驗,為車企提供模塊化的工具組件,幫助它們實現與互聯網生態的對接。 首先,騰訊車聯推出了場景引擎。基于超級ID、AI、大數據和LBS能力,場景引擎可以十分便捷地實現用戶興趣、車端場景和服務應用的智能匹配,通過場景感知進行個性化服務的主動推送。 其次,騰訊車聯提供超級ID與微信支付能力,讓車企可以接入豐富的移動互聯網服務,從而打通手機-車機-智能設備等多個終端,實現服務的“全時在線”。通過這種打通,用戶手機、車機上收藏的歌單可以實現同步,用戶也就可以續聽早上在家聽的電臺節目,更可以在車上用車載語音助手訂一杯咖啡,下車后與咖啡同步抵達辦公室。 再次,騰訊車聯在“生態車聯網解決方案”中,推出了一套跨OS的、云端輕量化的開發者應用框架——騰訊小場景。小場景無需下載和安裝,可以在云端進行更新上線,實現基于語音和場景的“主動喚醒”。有小程序基礎,開發者只需簡單改造即可發布成為騰訊小場景,同時支持騰訊豐富內外部生態資源接入。 利用以上這些工具,車企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輕松設計適合自身的車聯網方案。與自行研發汽車的方案相比,騰訊的車聯網解決方案的“侵入性”顯然要小很多——它是與車企合作,而不是和車企競爭;與提供封閉式整體方案的做法相比,這種模塊化的方案則有利于車企自由選擇、搭配車聯網方案,同時也有助于降低車企的成本。 從這個意義上講,這種方案在推進車聯網的發展,實現與傳統車企的共榮上,可能是最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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