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貿易業務管理,根治虛假貿易頑疾,國務院國資委于2023年12月14日發布《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貿易管理嚴禁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3〕74號,以下簡稱“74號文”),明確提出“十不準”。
“十不準”后,國務院審議通過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將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規則,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企業,一經發現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處置。
“十不準”文件和融資性貿易的概念及特點,之前的文章已經寫過多次,這里不再贅述。本文要關注的是國企工作人員如果開展融資性貿易被查實,將會承擔哪些刑事風險?
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該條規定,國資委已明確不得開展“空轉”貿易等虛假貿易,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如仍繼續開展虛假貿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即使是為完成業績指標,也有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的刑事風險。
案例1
“自買自賣”和“空轉貿易”
某國有公司委派徐某擔任企業A高管,徐某在任期間為達成營收目標,與公司原總經理,財務總監勾結,多次開展無實際貨物交付的“空轉貿易”。其后由于企業A公司資金長期脫離監管,致使虧空嚴重。直至徐某離職,仍有2.7億元回款無望。
法院認為三人利用職務便利,人為做大規模,最終造成A公司2.7億余元的銀行貸款無法歸還。其開展融資性貿易的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徐某的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與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失職主觀態度上是過失,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濫用職權罪系故意犯罪,主觀態度上就是故意,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濫用職權,卻對危害結果采取放任態度。
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布的《關于辦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瀆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嚴重不負責任”是指行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主要表現為工作中輕率大意、粗枝大葉,不認真開展市場調研或者擅離職守、對分工負責的工作失管失察。因此,國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不能有效識別虛假貿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有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刑事風險。
案例2
失職變相支持“虛假貿易”
某國有公司的三位高層領導在審批數十萬噸存在巨大資金風險的玉米貿易時未認真審核。其開會討論流于形式,沒有進行決策前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就為下屬公司提供大額資金授信擔保,變相對虛假貿易給予了支持。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損失8億元。
三人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融資性貿易也是合同詐騙的高發區域,根據該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開展虛假貿易所涉合同的簽訂、履行這一特定環節中,因審查不嚴,未恪盡職守,輕信對方導致被騙或在被騙后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受損的,將可能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案例3
擅自簽訂融資性貿易類合同
某國企總經理和經濟師為虛增公司業績,未對有資金需求的B公司充分調研了解,且已知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就擅自決定出資幫助B公司采購商品。合同簽完后,參與虛假貿易的關聯企業控制人攜款逃匿,造成上千萬元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國企高層是案涉業務的直接負責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既違反了央企禁止開展無商品實物、無貨權流轉或原地轉庫的融資性業務的規定,也未對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依規進行決策,在未查明對方的履約能力、未取得擔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將大筆資金交付對方,存在失職過錯,被他人詐騙,導致國有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當前國家禁止融資性貿易的力度逐漸加大,法律規范也日漸完善。國企供應鏈公司的管理人員不僅要關注政策法律的指引,更應該關注在業務實操過程中如何合規經營,如何規避操作漏洞,才能規避融資性貿易風險。業務合規問心無愧,貿易過程做好貨物確權,國企管理人員就能挺直腰板。
網上經營許可證號:京ICP備18006193號-1
copyright?2005-2022 www.ayzwhl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杭州高達軟件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010-5923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