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從云南省急救中心獲悉,昆明市10日發布中國首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域標準。
為了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省急救中心在完成新冠肺炎疑似、確診或主訴發熱癥狀相關病例的呼救受理調度及轉運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新冠肺炎疑似、確診或主訴發熱癥狀相關病人的呼救受理和轉運工作流程及規范。
通過前期工作,對新冠肺炎的疑似、確診或主訴發熱癥狀相關病例的呼救受理和轉運等數據進行研究分析,不斷完善新冠肺炎的疑似、確診或主訴發熱癥狀相關病人的呼救受理和轉運流程,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響應規范,并向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申報予以立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響應指南》地方標準,擬為昆明市院前醫療機構提供統一、規范、高效的指導性技術標準。
2月6日緊急立項后,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急救中心組織行業專家及標準化專家共同起草標準,經反復修改、完善30多稿,并根據《昆明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通過專家技術審查、公開在行業內和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形成《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響應指南》標準文本,2月10日,昆明市政府同意批準發布。
該標準對規范新冠肺炎疫情院前急救呼救處置等內容做出統一規定,旨在通過科學判斷及時對呼叫患者做出準確甄別,實施及時有效地精準救治,是中國首個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響應標準,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域中國首個發布的標準。
該標準的制定,為急救出診人員提供科學、合理、安全的分級防護,防止職業暴露和疫情蔓延,提高新冠肺炎的院前救治轉運工作效率,對早發現、早識別疑似感染病例提供了技術依據,有利于提高新冠肺炎的院前救治轉運工作效率。
除常規院前呼救問題和救護條件詢問外,該標準特別增加了與疫情相關的病患身體情況和流行病學詢問。其中身體情況詢問包括病患有無發熱、咽痛和咳嗽癥狀、說話間是否有呼吸困難等5方面內容;流行病學詢問包括病患14天內是否有疫區旅行史、居住史、病患14天內是否有與來自疫區人員接觸史等4方面的。并在救護前提示中特別增加了指導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如開窗通風、佩戴口罩和其他防護用品)等內容。該標準簡潔、規范,方便急救中心一線呼救接線員快速掌握。
目前,云南省急救中心已根據標準制作了完整的呼救響應規范操作視頻,將與該標準文本共同下發昆明市(區、縣)急救中心(站)應用,向云南省15個州(市)急救中心推廣。同時,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將在網站全文公開該標準,并上報至國家的地方標準管理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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