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人士認為,此舉實際上是變相使用“替代國”方法,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是保護主義做法。
歐盟委員會在當天發表的一份新聞公報中說,新的反傾銷幅度計算方法遵循“國別中立”原則,適用于歐盟進口產品的原產國存在“市場嚴重扭曲”情況,例如政府對經濟影響普遍存在、國有企業在市場占據主導、金融部門不獨立等。新方法適用于新法規生效后新發起的反傾銷原審調查。
據了解,該法規修改方案由歐盟委員會在去年11月提出,須經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分別通過后才能正式生效。
根據相關程序,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專業委員會將于本月中旬先對法規修改方案進行內部表決,再在將于下月舉行的議會全會上就此進行投票。歐盟理事會也將在此后不久對該方案進行審議投票。新法規預計將在今年年底前頒行實施。
美國世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鮑詠慶指出,歐盟成員國通過的新反傾銷計算方法不以出口國價格,而是以國際價格來計算出口產品成本,這是變相使用“替代國”,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有違世貿組織規則。世貿組織規則里并不存在“市場扭曲”的概念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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