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實施為期5年的反傾銷措施,對于寬度不超過2100毫米、厚度不超過25毫米的熱軋鋼板,建議中國、日本、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生產商的最低限價均為489美元/公噸,韓國生產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最低限價為478美元/公噸、韓國其他生產商為489美元/公噸;對于寬度不超過4950毫米、厚度不超過150毫米的熱軋鋼板,建議中國、日本、俄羅斯、巴西、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的最低限價均為561美元/公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208、7211、7225和7226項下的產品。本案的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不銹鋼熱軋鋼板、電鍍鋅熱軋鋼板、鍍鋅熱軋鋼板和包層鋼。
2016年4月11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即反傾銷稅為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的最低限價為489~561美元/噸。2017年5月11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17/2017-Customs(ADD)號,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7年4月10日所作出的終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該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至2021年8月7日終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鋼鐵協會(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1年6月29日,印度財政部延長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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