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印尼政府近日發布了一項新規,旨在保證印尼煤炭生產商對國內的煤炭銷售,如不履行規定將面臨停產和吊銷采礦許可的風險。
根據印尼能源部最新簽發的一項規定,印尼煤企必須在每月月底前10天內向能源部報告當月國內市場義務(DMO)的履行情況。該規定將于1月19日生效。
此前,為確保煤企向國內電廠的煤炭供應,印尼政府宣布自1月1日起禁止所有煤炭出口。不過,政府已于上周對139家完成國內市場義務的礦商撤銷出口禁令。
另據路透社援引印尼能源部表示,未能履行國內市場義務的煤企將被處以罰款,而產煤規格不適用于國內的煤企則須支付“補償金”。
根據政府規定,如果煤企未能在一個月之內繳納罰款,將面臨長達60天的暫停所有生產活動的處罰,而如果60天之后仍未繳納罰款,則將被吊銷采礦許可。
印尼政府還表示,如果礦商未完成國內市場義務,則將不允許出口,而未能履行與國內買家合同的煤炭貿易商也將被暫停出口。
另外根據該規定,在新規發布之前,仍受出口禁令限制的礦商和貿易商也需要繳納2021年1-7月期間因煤炭供應短缺而產生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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