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至26日,英德市人民法院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庭審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某元等20人涉嫌犯非法采礦罪、非法經營罪一案。
據悉,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間,周某元、盧某化、陳某碧等17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礦產資源開采許可的情況下,持續在英德市五處礦點非法盜采稀土礦。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人溫某按、蘇某其、沈某北等3人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買賣稀土礦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非法收購離子型稀土礦產品并進行販賣,擾亂市場秩序。
據了解,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周某元、盧某化、陳某碧等17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稀土,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溫某按等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離子型稀土礦產品進行販賣,擾亂市場秩序,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部分人大代表、鎮村干部、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加旁聽庭審。5月26日,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法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擅自采礦,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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