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條款”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曾被廣泛使用,但自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美國一般都是通過設在日內瓦的機構訴諸爭端,而不是采取單方面行動,所以“301條款”沒有被廣泛使用。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8月3日曾表示,中美經貿關系是中美雙邊關系的“壓艙石”和“推進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贏的,合則兩利,斗則俱傷。
美國媒體批評特朗普不應采取單邊貿易行動呼吁推進中美雙邊投資協定。
《紐約時報》報道援引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高級研究員查得·布朗的觀點稱,特朗普政府使用的“301條款”是一項過時的美國貿易法條款。世貿組織成員應該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而不是基于某一成員自己的法律來解決貿易爭端。美國如果對中國啟動“301調查”,便是將美國國內法律凌駕于國際法之上,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將會進一步損害美國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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