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征信體系的建設,從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需要建立一個發達的征信市場,讓市場化的征信機構起主導作用。”潘功勝在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上說。
在歐、美、日等發達經濟體,大部分是以社會征信機構為主。如美國共有各類征信機構200多家,歐洲有40多家,日韓有30多家。我國現有各類征信機構、評級機構150多家,年收入20多億元。總體上看,我國征信機構規模小,服務與產品種類少,信息獲取難度大,難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征信產品和服務的需求。
潘功勝說,我國要培育、發展品牌征信機構,支持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的征信機構做大做強,培育成為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征信龍頭企業;鼓勵征信機構之間重組并購,形成合力的市場結構。對符合條件的征信服務機構,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關于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
他強調,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部門的職責在于,營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環境;依法行政、政府應該成為社會誠信的表率和模范;依法公開信息,強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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