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企業總部應對電子運單統一編碼,并分配專門號段。打印后用于流轉的電子運單,應當包含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完整信息。電子運單信息系統中應包含快遞服務協議模塊。
電子運單的紙張性質及打印質量應滿足保存1年的要求。電子運單宜采用3聯,不包含寄件人存根聯的,在收寄快件時,企業應當向寄件人提供相應收寄證明,方便寄件人查詢。
電子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于2年。企業提供給用戶的收寄證明或系統生成的電子數據記錄可作為爭議處理時重要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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