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會公報中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表述為,“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短短22個字,透露出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落腳點和目標。
一行三會監管體系受到沖擊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從1984年1月1日起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標志著我國金融業全面改革開放大幕的拉開。為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1992年10月,證監會成立。為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1998年11月保監會成立。為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4月銀監會成立。
目前,我國形成了央行宏觀監管和“三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微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對于增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爭能力、更大范圍地防范金融風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過去一段時間,我國金融體系出現了深刻的變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金融市場迅速發展,新興金融業態爆發式增長,對原有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架構形成了明顯的沖擊。”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人民網專訪時說,“由此來看,‘十三五’期間金融監管的大趨勢應該是,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優化、調整現行的分業監管架構。”
在他看來,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系需要進行改革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步伐加速。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也紛紛搭建混業經營平臺,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核心金融牌照。三是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層面的差異越來越小,業務層面混同發展。
很明顯,“混業”和“跨界”成為了目前金融產品的標簽。“但在分業監管框架下,不同機構從事相似業務所接受的監管強度并不相同,由此形成了跨市場套利機會。”曾剛說,“不僅如此,除正規機構間的跨市場套利交易外,由于對新興金融業態,如一些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監管缺失,也衍生出了不少跨市場交易模式,基本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
“形成了監管套利,并會積累潛在的風險,必然會引起監管者的關注。”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人民網表示,國際經驗表明,目前的分業監管體制將無法較好地完成對混業經營的監管任務,所以改革并完善金融監管框架被五中全會提上了議事日程。
監管協調機制需發揮更大作用
“‘十三五’期間,需建立更正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或改革現有的分業監管體系,以消除監管空白和監管重疊問題。”曾剛說。
事實上,金融監管部門最早的分工合作機制始于2000年。央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確定三方監管聯席會議方式。在2003銀監會成立時,銀監會、保監會與證監會又就金融監管方面確立了分工合作框架與協調機制。不過,2004年3月后就再沒召開過聯席會議。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再度重啟是在5年后。2008年8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根據方案,央行將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并沒有明確寫明是央行牽頭,也沒有開幾次會。”央行一位熟知情況的人士表示,直到2013年8月,國務院第一次以文件形式確定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確定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
然而,已經成立十幾年的聯席會議制度,似乎并沒有發揮出它該有的作用。
“目前,現行的一行三會聯席會議看起來太過松散,很多時候組織能力不強。在這次股市波動的‘救市’行動中,在對理財產品的監管中,包括對目前尚未解決的民間集資問題等方面表現地都特別突出。”魯政委說。
魯政委介紹說,從這次金融危機來看,美歐基本上建立了覆蓋全面、統分結合的監管體系。“更多的按照職能和業務類型來監管。同時,在上層還有一個覆蓋全局的,用來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監管委員會。”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早前在接受采訪時也建議成立中國金融管理委員會,在內部分為不同的行業,最終實現從目前的功能性監管成為金融的綜合監管。
除此之外,曾剛還建議,“十三五”期間,金融監管改革要確保監管的一致性,即不同機構實質相同的業務應執行相同的監管標準;同時,要確保監管政策制定的及時性,需要針對跨市場金融創新做出前瞻、及時的反應;還要提高對宏觀審慎問題的關注,尤其要關注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問題,并盡早完善與之相關的監管與調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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