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從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試點建設首批2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將改革向全國推開。
《實施方案》稱,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試點布局建設50個左右產教融合型城市,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形成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
《實施方案》提到,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對象包括產教融合型城市。試點城市應具有較強的經濟產業基礎支撐和相對集聚的教育人才資源,具有推進改革的強烈意愿,推出扎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先行示范引領作用,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除計劃單列市外,試點城市由省級政府推薦,直轄市推薦市轄區或國家級新區作為試點核心區。面向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試點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區確定試點城市要適當考慮欠發達地區實際需求。
《實施方案》要求,省級政府在推動試點城市全面深化產教融合改革基礎上,依托區域優勢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集群,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深化產教融合,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產教融合改革中的協調推動和公共服務職能,打造一批引領產教融合改革的標桿行業。
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在深化產教融合改革中,充分發揮試點城市承載、試點行業聚合、試點企業主體作用,結合深化國家職業教育改革,重點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試,即完善產教融合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改革。降低校企雙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產教融合重大平臺載體建設,探索產教融合深度發展體制機制創新。
《實施方案》指出,完善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債券融資、開發性金融等組合投融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對重大項目跟進協調服務,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建設。以購買服務、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業參與職業院校辦學或舉辦職業院校。
同時,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投資,按規定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深化產教融合取得顯著成效的,按規定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并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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